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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8-08-01
日前,重慶市建委審議通過《關于進一步下放建設行政管理權限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規定三年內沒有拖欠記錄的建筑施工企業,可不再繳納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實施意見》還規定,將對施工企業實行差別化管理,獎勵和引導企業誠信守法。對年內沒有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記錄的施工企業和業主單位,將逐年減少農民工工資支付保章金繳納額度,對存在拖欠記錄的,將逐年加大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
日前,重慶市建委審議通過《關于進一步下放建設行政管理權限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規定三年內沒有拖欠記錄的建筑施工企業,可不再繳納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實施意見》還規定,將對施工企業實行差別化管理,獎勵和引導企業誠信守法。對年內沒有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記錄的施工企業和業主單位,將逐年減少農民工工資支付保章金繳納額度,對存在拖欠記錄的,將逐年加大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繳納額度;如三年內均沒有拖欠記錄,可不再繳納保障金,讓其在市場競爭中理會具資金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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